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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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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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9日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“人都跑了这么长时间了,没想到还能拿上我们的血汗钱,真是太感谢你们了!”2018年4月12日上午,陈某某等36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他们期盼已久、几乎不抱希望的劳动报酬。
青铜峡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36名农民工讨薪案件中,以节约诉讼成本,减少当事人诉累为根本,积极与青铜峡市法院、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交流,在三方通力合作下,将矛盾化解在庭审之外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2014年8至11月间,青铜峡市邵刚镇二旗村村民何某某雇佣本村及邻村村民陈某某等36名农民工,在青铜峡市甘城子一酒庄葡萄地铲草干活,未能按时支付工资。经农民工多次催要欠款,何某某推托不付,无奈之下他们多次到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上访,青铜峡市政府责令邵岗镇政府和派出所解决,在派出所的协助下,何某某确认了每个农民工的工天,写下了工资欠条。但随后何某某仍然拒绝支付,直今下落不明。当农民工们了解到被告下落不明,到法院起诉需要缴纳几百元公告费的情况后,认为人找不到,钱要不上还要花钱打官司,产生了放弃诉讼的想法。
青铜峡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部署在开展“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”中,与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、劳动仲裁、人社部门、公安局、法院、信访局建立了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信息互通机制,法律援助中心遂告知农民工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。
青铜峡市检察院民行科受理案件后,考虑到所欠工资共计21000余元,农民工们每人所欠平均工资500余元,何某某下落不明,每个案件起诉后需要向法院缴纳至少600元的公告费。我院积极采取措施,进行调查了解,找到了何某某的妻子杨某,但其以何某某下落不明,至今三年不回家,自己无法联系,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配合。
办案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,坚持节约诉讼成本、减少当事人诉累、化解矛盾纠纷的执法理念,多次对杨某进行释法说理,并邀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,共同做好杨某的思想工作,最终杨某答应分期支付,表示自己条件有限,先支付一半。
为了使3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力保障,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青铜峡市法院立案庭法官进行沟通,由法院启动“四位一体”便民诉讼调节机制,为农民工开启绿色通道,将该系列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。在青铜峡市法院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,在检察官及律师的共同协助下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,农民工们当场领取了劳动报酬和法院的民事裁定书。历时三年的农民工讨薪征程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,我院将继续履职,力促农民工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。